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1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(党支部、申请人) ①新生入学后尽早进行入党常识教育,对政治素质好、有培养前途的对象进行正面引导,使其提高认识,自愿尽早提出入党申请; ②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。 2、确定积极分子(党支部)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,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,经党小组推荐(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),支委会(支部大会)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,并确定二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,进行重点培养。 3、培养教育(党支部) ①组织参加集中培训或听党课; ②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; ③交任务、压担子,在实践中锻炼; ④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、工作情况。 4、定期考察(党支部、党小组、联系人) 对入党积极分子,党支部要定期进行考察,联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,并将情况填写到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》中。 5、确定发展对象(党支部)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考察,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,通过座谈了解、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,由支委会(支部大会)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。 6、政审、培训(党支部、党校) ①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,方式主要通过与本人谈话,查阅本人档案,如有不清楚的可外调或函调。 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。 7、审核(党总支) 党支部应向党总支报告以下情况: ①本人概况; ②本人申请及思想汇报; ③党内外群众意见; ④考察综合意见及党小组、支委会意见; ⑤团组织推荐意见; ⑥政审及培训情况。 8、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(申请人、介绍人)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,志愿书由本人填写,入党介绍人作指导,填写要规范,字迹要清楚,不允许涂改。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。 9、召开党员大会(党支部) ①申请人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; ③支委会介绍情况,并提出初步意见; ④大会讨论; ⑤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; ⑥大会表决并作出决定; ⑦支部负责人作总结。 10、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(党总支)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,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,并提出要求和希望。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。 11、审核、批准(党总支、党委) ①党总支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核,主要审核以下内容:党员条件是否具备,材料是否齐全、规范,手续是否完备; ②党委审批。 12、与预备党员谈话(党支部)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,提出要求和希望; ②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; ③向支部大会公布。 13、入党宣誓(党总支、党支部) ①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入党宣誓。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组织。宣誓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。 14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、培训(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党校) ①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汇报、谈心、严格组织生活、不定期考评、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; ②党校要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15、提出转正申请(预备党员)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两周之前向党支部应提交书面转正申请,内容包括: ①说明入党、预备期满的时间; 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,说明成绩及不足,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; ③今后努力的方向; 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。 16、审查、讨论转正(党小组、支委会、支部大会) ①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; ②支委会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; ③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按期转正。 17、审核、审批(党总支、党委) ①党总支审核; ②党委审批。 18、谈话及公布(党支部) 党委审批后,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向支部大会公布。 19、归档(党支部、组织人事部) 党支部应将本人的入党材料(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,入党志愿书,转正申请书,政审综合意见)及时归入本人档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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